關于對金城巖掘一隊壓損硬化路面的處理通報
關于對金城巖掘一隊壓損硬化路面的處理通報
一、經 過
2015年11月20日中班,金城巖掘一隊將WPZ4X50/臥底機從西二北輔開至三水溝井底換裝站,沿途將西二北輔、西軌大巷路面不同程度損壞(留有履帶印記),被運安工區(qū)下料隊跟班干部張某發(fā)現(xiàn),隨即向運安工區(qū)運輸二隊值班干部進行了匯報。
經落實:
1、11月20日,金城巖掘一隊因更換機組,將舊機組從W23022巷工作面自行開至三水溝井底換裝站回收上井,機組重量約68噸。
2、經現(xiàn)場勘查:機組從西二北輔助運輸巷300米處行至三水溝井底換裝站經過西軌大巷,路面明顯有機組行走后履帶壓過的痕跡,損害路面平均深度約為3mm,三水溝井底換裝站機組履帶使用廢舊皮帶進行包裹,并利用穿針將皮帶進行連接,皮帶破損嚴重(部分有壓透的現(xiàn)象),機組履帶齒反復碾壓在皮帶同一處將皮帶壓穿,將路面壓損。
3、11月17日,經礦領導安排金城巖掘一隊更換機組,此項工程按零星工程管理,有措施、大巷通行證、斷路報告、零星工程單,。
4、金成巖掘一隊編制的《W23022巷東掘更換機組安全技術措施》措施中要求,機組在換裝站至西二盤區(qū)北輔助運輸巷行進時,必須在行進路線鋪墊皮帶,以防壓壞路面。
5、金成巖掘一隊使用的機組型號為WPZ4X50/160型臥底機。
二、事故原因
根據(jù)《寺河礦事故分類標準及統(tǒng)計規(guī)定》第三條1.37款之規(guī)定,認定本次事故為一般非傷亡事故
1、金城巖掘一隊當班出機組人員對路面保護意識太差,使用單層廢舊皮帶做保護,未嚴格按照措施執(zhí)行,臨時采取措施保護強度不夠,且機組履帶使用廢舊皮帶進行包裹,并利用穿針將皮帶進行連接,機組履帶齒反復壓在皮帶同一處將皮帶壓穿,導致路面壓損,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。
2、金城巖掘一隊對進機組路面保護措施執(zhí)行不到位,發(fā)現(xiàn)機組履帶穿透皮帶壓壞路面,未引起高度重視,加強對路面的保護,現(xiàn)場管理嚴重失職,對本次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。
三、防范措施
1、金城金城巖掘一隊今后要加強對本單位干部、職工對主運輸巷保護意識,在行走機組時加大對路面進行保護,避免現(xiàn)場作業(yè)人員出現(xiàn)偷懶現(xiàn)象,對路面保護不到位,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(fā)生。
2、各掘進隊組今后在主運輸大巷及盤區(qū)主要運輸大巷行走機組時,加強對硬化路面的保護,如發(fā)現(xiàn)保護起不到作用時,及時制定安全防護措施,確保機組順利通行,避免機組履帶將硬化的路面損壞。
4、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本次事故通報,深刻吸取教訓,防止類似事故發(fā)生。